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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提高中草药和中医诊疗项目合作医疗补偿比例
上杭提高中草药和中医诊疗项目合作医疗补偿比例
为进一步传承和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引导城乡居民合作参合住院患者使用效优价廉的中草药和中医诊疗技术治病,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近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中草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比例的通知》,规定: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使用中草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在现行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计算补偿;中草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目录按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中的目录执行。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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