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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医保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100号)精神,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做好困难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及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工作,以“五缓四减”政策实际落实情况为统计口径,已经行政程序批准但还未经办实施的不做统计,报表统计数据为2010年新发生的数据,报告期为 各经医保经办机构应在与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每月7日前通过统计信息报送系统,将有关数据汇总报送省医保中心。 联系人:林克磊 电话0591-87547710,传真:0591-87531601 电子邮箱:lin_kelei@hotmail.com 附件: 一、《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基金运行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相关附件: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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