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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2010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2010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闽医险发〔2010〕30号 省级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452号)精神,我中心将组织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二、体检对象:省级医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 三、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分必检项目(详见附件1)和参考项目(附件2)。必检项目为统一规定检查的项目。参考项目可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行选择,也可以在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 四、体检费用与结算:体检费用实行一年一次定额结算。男性为每人450元,女性为每人550元,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体检费用标准以内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体检医疗机构结算,超出标准部分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承担。 省医保中心将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对上月各定点医疗机构公务员的体检刷卡登记进行清算、稽核和费用结算。次年1月20号前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传送所有资料,省医保中心在此基础上对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上年度费用(包括当年12月及次年1月通过审核的体检费用)进行年度总结算。 五、体检费用稽核: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省医保中心传送体检详细真实的结果。省医保中心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并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将予以扣除。 六、体检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者可在省级医保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体检机构(见附件3)。 七、几点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医保专管员要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确保体检率达标。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确实无法在省级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我中心将于次年3月底前将体检费划入其个人帐户。省政府和相关驻外办事处,须在年底前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社会保障卡号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审核科,以便办理体检费划拔手续。体检费用当年结清,不可跨年度使用。 (二)担负公务员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选派专业技术与服务态度好的专家或高年资历医护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同时要将体检要求提前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各体检中心应认真做好公务员体检后的健康档案建立、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更好发挥体检在提高公务员健康水平中的作用。 (三)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体检登记手续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核实社会保障卡,如发现不符,应拒绝为其刷卡登记体检。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及群众反映,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范围。 (四)各有关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必检项目的检查,同时杜绝“冒名体检”的情况的发生。 (五)各体检中心应于 (六)有关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审核科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506175、87548540 联系人:沈健彬 附件:1、省级医保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必检项目; 2、省级医保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参考项目; 3、省级医保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附件1 省级医保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必检项目
附件2 省级医保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参考项目
附件3 省级医保2010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一、省级医保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14家) 1、福建省立医院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5、福建省肿瘤医院 6、福建省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7、福建省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8、解放军第476医院 9、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 10、福建省老年医院 11、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12、福州市第一医院 13、福州市第二医院 14、福州市第七医院 二、限本系统内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7家) 1、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 2、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 3、福建省建新医院 4、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5、福州大学医院 6、福建农林大学医院 7、福州口岸门诊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主题词:医疗保险 公务员 健康体检 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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