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全省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总工会: 根据《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5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对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专题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调查范围:本调研所指的小集体企业是由企业主管部门(街居)进行管理、企业财产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人员由企业自主招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包括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当地驻闽部队所属的各类小集体企业;各街道、社区(原居委会)所属的各类小集体企业;本次调查企业范围不包括隶于原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乡镇企业。 (二)调查对象:一是城镇小集体企业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同)职工及退休人员(含退职,下同)参加医疗保险状况。二是 (三)调查时限: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 二、调查方式 为做好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印制了《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保险情况调查汇总表》(附后),请各地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报。各设区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撰写文字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内容包括: (一)所辖区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数量、类型、人数及参保(含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本情况; (二)采取哪些措施已解决了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保问题,在实施中如何界定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 (三)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未参保原因分析,属政策未覆盖,还是其他原因; (四)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解决未参保的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保的措施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各市、县(区)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实际情况。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总《调查表》和调研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林敏平,联系电话0591—87602827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林克磊,联系电话0591—87547710 附件:《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保险情况调查表(1-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小集体 医疗保险 调研 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相关附件:城镇小集体调查.r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