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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报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凹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09]60号)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每年帮助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城镇集体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为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闽人社文[2009]60号要求,于 (一)申请文件。国有、城镇集体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参保补贴标准和参保资金到位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二)填列相关附表(附后),并提供经当地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批准的《福建省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认定申请表、花名册》复印件,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示的截止2009年底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和补助政策文件。 二、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规定如实、按时逐级上报有关基础情况和材料。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做好各地材料的审核汇总并按要求上报。 三、省级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视审核结果安排补助资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邮箱地址:lin_kelei@hotmail.com 联系人:王春榕0591—87097591、13067209201 林克磊0591—87547710、13178036394 附件:1、福建省国有、城镇集体困难企业(含省属)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表 2、福建省国有、城镇集体困难企业(含省属)职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五月 日
相关附件:困难结算.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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