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6-13 08:18:59 |
打印 关闭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3日)消息,近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知,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福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3950元为标准,调整福建省省本级参保单位2008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95.83元)的300%,即5987.5元;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95.83元)的60%,即119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