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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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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3 02: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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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全国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通过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等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江苏:3方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居民参保率达88%
2007年,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088万,覆盖率88%。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制度设计。明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有的地区还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征地农民、高校学生等均可参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积极探索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居民医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
——增强普惠性,建立资金筹集补偿机制。江苏省财政平均补助水平占筹资标准的50%左右,一般居民的补助额约占筹资标准的1/3,对困难居民的补助额约占筹资标准的2/3。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4.28亿元,占基金总收入的57%。
——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目前,全省省辖市市区共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00多家,占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90%以上。参保居民在社区就医,实行降低基金起付标准、提高15%-25%的结付比例、减免挂号费和诊疗费等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2008年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0%,2009年实现县城以上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安徽:着力完善制度 加快实现 “全覆盖”
2007年,安徽省17个省辖市均出台办法并相继实施;年底,所有市、县(区)全部启动,成为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有467万城镇居民参保,参保率在60%以上。
安徽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注重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督查考核。着力推进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完善政策。强化医疗保险服务,发挥社区平台作用。
2008年,以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积极扩面,力争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参保达到700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甘肃:4方面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截至2007年底,甘肃全省各市(州)均出台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参保居民达到226万人,参保率71%,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达到50%。
——加强组织推动。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为民办的实事之一,2008年又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目前,全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社保经办机构为平台,为城镇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费发证、待遇享受等“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7年省财政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5亿元。从今年起,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将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元,已安排预算650万元。
——加强制度探索和创新。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住院时,免挂号费和床位费,住院费用实行35%-45%分档减免,最高可减免4万元,在此基础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农民工子女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宝鸡市:3方面措施切实推进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工作
2007年宝鸡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参保居民达到18万人,参保率58%,已有4300多人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
——统一政策管理,探索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统一医保待遇。
——构建两个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业务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和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对一般居民,市级财政补贴占市县(区)财政补贴的70%;对低保家庭等困难参保居民,市级财政补贴占市县(区)财政补贴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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